Exness官网入口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

Exness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11月10日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的管理 ,促进依法持证经营。该办法明确了许可证的颁发 、换发、收缴等职权由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授权的派出机构依法行使,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上述职权 。

根据该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直销银行 、外资银行、农村中小银行等银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以及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人身保险公司 、财产保险公司 、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组织等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这些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许可证类型及管理

许可证分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三种类型,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的银行保险机构 。金融监管总局负责直接监管的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等机构的许可证颁发与管理,而派出机构则负责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许可证类型 适用机构 金融许可证 政策性银行 、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控股公司 保险许可证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人身保险公司 、财产保险公司等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保险中介许可证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保险中介机构 程序规定与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了许可证的颁发 、换发、收缴等程序,包括许可证载明的内容、领取许可证的程序 、变更事项的处理 、遗失或损坏许可证的处理等。此外 ,还强调了银行保险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依法使用许可证 ,不得进行裁剪、涂改、粘贴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 、变造、转让、出租 、出借许可证 。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将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的信息管理,建立健全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 ,并依法披露许可证的有关信息。同时,负责对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情况进行监管,依法开展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和实施行政处罚。

违反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将面临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本办法将于2026年X月X日起施行 ,届时《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3号)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的通知》(金办便函〔2023〕515号)将同时废止 。